

全区广大城乡居民:
从2020年1月1日起,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正式开展。从2020年9月1日起,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作也全面开展。现将有关重要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共12档,最低缴费档次为200元/年,参保人员记得在缴费银行卡里按缴费档次存足金额!如存款余额不足,银行无法扣缴。
2.申报期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申报,缴费人需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缴纳当年度费款。2020年银行批量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请未缴费的人员及时将当年保费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并请提醒您身边的亲朋好友从速存款。
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1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20元。在缴费期限内正常申报只需缴纳310元/人,2021年7月1日之后补缴费人员,参保人应缴金额为930元/人。
3.缴费渠道
在医保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e福州”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二维码扫码支付完成缴费。
(2)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3)药店代办缴费。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亲属续保缴费(新生儿缴费业务除外)。
(4)上门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