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减少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良好氛围,按照《2020年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榕公传发〔2020〕116号)要求,结合我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零酒驾”乡镇、“零酒驾”社区。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单位、乡镇、社区往年查处酒醉驾的查处数据,拟创建第二批“零酒驾”示范点,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示范单位:福州市长乐区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2.示范乡镇:梅花镇
3.示范社区:十洋社区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