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首占镇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现正式启用我区首占镇新增的新民路首占镇政府周边路段、新明路与赤首线交叉口周边路段、新明路与广场南路交叉口周边路段、广场南路首占农贸市场周边路段、广场南路首占中心幼儿园周边路段违法抓拍设备。对上述路段的车辆违反禁令停车、逆行等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公示时间从9月11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O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