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新冠肺炎防控仍处关键阶段,随着清明临近,为防止祭扫人群聚集、减少病毒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福州市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暂停清明祭扫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祭扫接待。即日起,全面暂停我区公墓(陵园)、骨灰楼堂、寺庙等骨灰安放场所的祭扫活动。全面暂停开展守灵、遗体告别等各类公祭聚集性祭扫活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不组织、不接待祭扫纪念活动。
二、严格祭祀管控。各乡镇(街道)、村(居)在各上山路口设置临时防疫检查站,做好疫情防控及人员劝返工作。禁止在祠堂、祖厝、民俗场所等进行聚集性祭祀活动,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和燃放鞭炮。
三、倡导简约祭扫。全区公墓(陵园)、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指派工作人员统一代为开展集体祭扫献花。3月25日起,我区将在“长乐新闻网”和“文明长乐”“长乐区殡葬所”微信公众号开设网上祭扫平台,倡导市民采取网上祭扫和居家追思等形式表达缅怀之情。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示范,广大市民要积极动员海外乡亲、在外经商、务工等亲属暂不返乡探亲访友、扫墓祭祖。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不再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