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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委巡察组进驻区法院等五个单位巡察的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9-07-24 15:45:22   来源:长乐区委巡察办  【字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7月23日开始,区委巡察组对区法院、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区工信局开展巡察,其中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巡察时间安排2个月左右,其它单位巡察时间安排1个月左右,日前,4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关于区委巡察组进驻区法院等五个单位巡察的公告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巡察办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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