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结合长乐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条件:
按照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年龄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子女(含: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孙子或孙女、外孙或外孙女)。
二、收费标准:
保教费:390元/生/月,不含各项代办费。
三、招生数:90人。
四、年龄范围:
幼儿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五、招生程序:
1.宣传:
六月在吴航乡情报、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网站、长乐区直机关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区直机关幼儿园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
2.报名:
①区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报名时需携带父母或祖辈工作单位证明、父母或祖辈(其中一方)国库工资3-1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表、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②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未在此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③报名地点:区直机关幼儿园四层会议室。
3.审核:
对报名幼儿所提交的户口簿、年龄、父母或祖辈工作单位证明、父母或祖辈(其中一方)国库工资3-1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表等进行审核。
3.录取:
区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资料审核合格后,将录取就读。
六、其他事项:
1.凡经确认录取就读的幼儿,因特殊情况未能入读的,视为自动弃权,生员指标自动作废,不得顶替。
2.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儿童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到长乐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七、垂询电话:28831126
福州市长乐区直机关幼儿园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