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123名。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福州市长乐区。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采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99人,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24人。
四、选任程序及相关事项
1.采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局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电话征询意见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第二次随机抽选确定99名候选对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分别填写并向区司法局提交《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资格审查合格的,随机抽选确定24名候选对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3.登记方式:
(1)网上登记:直接登录“长乐普法网”或关注“万家灯火平安长乐”、“法治长乐”、“长乐法院”、“长乐公安”等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进行注册登记,并将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和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扫描件打包发送至clsfjck28885633@163.com。
(2)现场登记: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到长乐区司法局基层科登记。
(3)登记时间: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4)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长乐区司法局基层科(长乐区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区司法局405);联系电话:28885633。
4.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等单位对随机抽选候选人和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5.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