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协助政府开展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人道主义救助作用,体现社会大爱温暖,现结合长乐区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开展2018年度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
1、2018年度城乡居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患大病对象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低收入困难患大病对象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
2、救助病种: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二、救助办法:红十字大病救助是政府医保、民政补助之后再给予适当补充救助。
三、受理时限从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符合救助条件者到福州市长乐区红十字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工作日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南山路66号(卫计局院内)
联系电话:28881492
福州市长乐区红十字会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