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单位拟就以下两处房屋的租赁使用权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租地点
(一)长乐区湖南镇旧政府大院
(二)长乐区湖南镇文化站一楼
二、房屋简介
(一)长乐区湖南镇旧政府大院
1、标的物:长乐区湖南镇旧政府大院办公楼2幢、宿舍楼1幢。
2、面积:2463平方米
(二)长乐区湖南镇文化站一楼
1、标的物:长乐区湖南镇文化站一楼
2、面积:342平方米
二、房屋租赁用途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要求;仅作为居住、办公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建筑结构。
三、房屋租金
(一)长乐区湖南镇旧政府大院每年8万元起,租期为两年。
(二)长乐区湖南镇文化站一楼每年22.5万元起,租期为两年。
四、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7年12月27日8:00时起至2018年1月3日17:00时止。
五、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
凡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均可到湖南镇人民政府报名登记,报名时:
(一)企业法人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然人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
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