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用电客户:
为方便客户交费,顺应以自然月(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为计费周期的缴费习惯,国网长乐供电公司从2017年12月开始对长乐地区(含所有乡镇、街道)所有低压用电客户的抄表例日由原来3日至10日统一调整到每月1日。低压居民用户缴费期限为每月25日,低压非居民用户缴费期限为每月15日。
因抄表日期提前导致当月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低压居民客户,当月分档电量不做变动,以上调整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说明:低压用电客户是指供电电压为220V、380V的用电客户;高压用电客户不受本次调整影响,仍按照原来约定的抄表例日执行,高压用电客户是指供电电压为10kV、35 kV、110 kV、220 kV的用电客户。
国网长乐供电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