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办理的流程进行了简化,并于2017年9月30日起开始试行,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纳税人到外地做生意可以不用开具外管证了,外管证在“互联网+”时代下,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据了解,根据总局要求,以后外出经营信息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都能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需要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同时,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吴航乡情报记者 高晶晶 通讯员 陈孔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