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7年5月3日起,市委派出巡察一组、二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下镇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17年5月3日-2017年6月2日(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巡察内容
重点巡察监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有关规定,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点检查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二是遵守廉洁纪律的情况;
三是遵守组织纪律的情况;
四是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
五是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巡察对象及联系方式
1、市委巡察一组:负责巡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城建监察大队、市园林局)
举报电话:13110754950(8:00-20:00开通)
举报信箱地址: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门口外围墙左侧;
邮政信箱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南山路(原印刷厂宿舍),邮编:350200
收件人:长乐市委巡察一组
2、市委巡察二组:负责巡察松下镇
举报电话:13600869919(8:00-20:00开通)
举报信箱地址:长乐市松下镇政府门口;
邮政信箱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南山路(原印刷厂宿舍),邮编:350200
收件人:长乐市委巡察二组
欢迎广大群众在巡察期间,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问题通过写信、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向相关巡察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涉法涉诉、个人利益诉求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集中巡察结束后,巡察组按要求将所设信访平台全部关闭,不再受理信访事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可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信访。
特此公告
中共长乐市委巡察办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