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 做好全市河流环境治理,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河流垃圾治理活动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包括:(1)河道生活垃圾清理情况;(2)河道建筑垃圾清理情况;(3)河道漂浮物清理情况;(4)河道清淤清障、清除阻洪林木情况;(5)开展工作情况;(6)其他河流治理情况。
二、督查人员组成
(一)猴屿、潭头、文岭、梅花、湖南
组长:市水利局副局长 林开焰
成员:市效能办 李 霖
市水利局 陈利钦
(二)吴航、航城、鹤上、漳港、金峰
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秀清
成员:市环保局 刘光萍
市水利局 邱明毅
(三)文武砂、古槐、江田、松下
组长: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祥林
成员:市住建局 林 晞
市河长办 陈千吉
(四)营前、首占、玉田、罗联
组长:市农业局副局长 曾春莺
成员:市农业局 陈明芳
市河长办 王 桦
三、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有关工作记录和佐证材料等方式,实地了解情况。
四、督查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为4月28日-5月4日。
五、有关事项
1、请各乡镇(街道)根据督查内容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认真填写“专项督查内容清单”盖章后交由督查组。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活动方案、照片等相关材料发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河长办微信群。
2、长乐电视台和吴航乡情报要全方位跟踪报道。
3、督查工作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督查车辆由督查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安排。
4、督查活动结束后,各督查组及时前将督查情况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河长办,同时将各乡镇(街道)填写的“专项督查内容清单”交由市河长办汇总。
5、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工作不落实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长乐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