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发[2013]1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9号)和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长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榕委编办[2015]27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设立“长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本市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相关工作。经研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10名人员,主要从事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
3、性别不限。
4、学历要求大专(含)以上,专业不限。工民建、计算机、会计等专业或从事过房产、土地登记工作的优先考虑。
5、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2、笔试。3、面试。4、体检。5、录用。
四、考试办法
1、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在完成政审后录取。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及格线,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前30名考生取得面试资格;如果报名人数少于30人,则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4、体检。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前10名考生为拟录取人员。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予以正式录取。
5、拟录取的考生如果体检不合格,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工资待遇按每月2800元(不含五险一金)发放。
六、报名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验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3、个人简历表
七、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长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乐市朝阳北路10号)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91-28821212 小陈
九、其他事项
1、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本方案解释权归长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
长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