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福州市主城区的做法,我市原定自3月10日起,禁止大中型货车(黄牌)于7:00至21:00在城区范围内通行并予公示。在公示期间,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也提出意见、建议,相关单位、部门立即开展走访、座谈。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大中型货车(黄牌)在城区道路的限时限行规定作出如下调整:
一、市区划分为大货车限制通行区域、过境通行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为:爱心路长限环岛以东,航兴路路段以南、东鹤路东关保障路段以西、203省道长限环岛至莲柄港路口路段以北。
过境通行区域为:吴航路(泮野环岛至航城街道路段)、会堂路(航城街道至儿童公园路段)、爱心路(儿童公园至裕利达路段)、朝阳北路(裕利达至里仁路段)四条道路。
二、在限制通行区域,禁止大货车于7:00至21:00时间段内通行。
三、在过境通行区域,禁止大货车于7:00至8:00,11:00至14:00,15:30至18:00三个上下学高峰时段通行(今后,限行时间还将根据季节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本公告公示期为3天。
特此公告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