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我市决定从即日起,限制大中型货车(黄牌)在城区范围内通行,现通告如下:
城区所有道路于7:00至21:00禁止大中型货车(黄牌)通行。市交警大队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公示期为7天。
特此公告
备注:城区范围指爱心路长限环岛以东、航兴路路段以南、东鹤路东关保障房路段以西、203省道长限环岛至莲柄港路口路段以北。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