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以及省人大闽常办综〔2016〕87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增殖和保护海蚌资源,促进海蚌保护区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海蚌保护区资源存量,采取限额管理的方式,对符合采捕条件的渔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发放漳港海蚌采捕许可证30本。
一、申请漳港海蚌采捕许可证所需条件:
1、长乐海蚌保护区沿海乡镇(街道)渔民,持有村居身份证明。
2、采捕工具:传统的人工沙耙与竹竿探测器。
二、报名须知:
1、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漳港海蚌采捕证申请表。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至3月10日。
3、报名地点:长乐市海蚌保护区管理处(漳港海蚌场内)。
4、报名人数若超出30人,将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30人名单并发放漳港海蚌采捕许可证。
三、注意事项:
持证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开展采捕海蚌作业。
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