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是“人民的110”,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人民群众需求的不断提升,当前非警务类求助、无效报警甚至骚扰增多,影响了110接处警工作正常运行,制约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进一步规范110接处警和基层警务活动,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打击防范违法犯罪水平,现将群众拨打110报警求助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
(一)受理报警
1、刑事案件;
2、治安、交通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受理紧急求助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忙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受理投诉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非警务类警情
(一)咨询类:包括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等政务信息的咨询;
(二)投诉类: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方面的投诉,含举报违建、环境污染、非生活类噪音、非公安管理的行业场所违规经营等投诉事项。
(三)建议类: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求助类:包括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的求助,含一般类物品遗失、市政设施缺失或故障、帮助流浪人员或生活无着人员等求助事项。
(五)其他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三、正确使用110报警电话
请群众珍惜110,善用110,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反映或拨打“12345”、“12319”电话求助。
对拨打110谎报警情、恶意骚扰、威胁恐吓、谩骂侮辱以及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打击处理,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保障110接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告
长乐市公安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