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营造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深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化纤(锦纶)产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国化纤(锦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长乐市“全国化纤(锦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二、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长乐市“全国化纤(锦纶)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举办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互动、就如何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名牌战略、建立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品牌建设良好环境、提升长乐化纤(锦纶)产品质量,推动长乐化纤(锦纶)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提出宣传口号。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长乐市创建全国化纤(锦纶)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活动时间
征集活动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2016年1月4日至8日组织评选。
五、应征者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市范围内所有关注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2、应征者必须是应征作品的创作者。
3、应征者必须正确填写投稿方式中规定的内容,并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
六、应征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应围绕长乐市“全国化纤(锦纶)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体现长乐市创建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化纤(锦纶)产业质量建设、品牌建设、诚信建设,加快长乐市化纤(锦纶)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目标要求。
2、作品形式:通过文字形式体现宣传口号,做到观点鲜明、通俗易懂、表述准确、逻辑清晰。
3、作品要求:应征作品必须为应征者原创,抄袭他人成果者取消资格。
七、投稿方式
1、电子邮件投稿
通过征集活动专用邮箱(clzmppcjb@163.com)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中应包含应征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及应征作品内容等信息。
2、传真投稿
传真号码:62680039
传真内容:包括应征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及应征作品内容等信息。
八、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奖励
经过评选,最终评选出6个宣传口号,奖项分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另设入围奖若干名。获奖作品的作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及相应物质奖励,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入围奖奖金200元。
九、相关声明
1、主办方对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自留底稿。
2、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文件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兰
联系电话:62680031
长乐市创建全国化纤(锦纶)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