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长乐市委办公室
长委办[2015]90号
中共长乐市委办公室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问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党(工)委、党组,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15]90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一一12:00
下午:2:30一一5:30
实行新的工作时间后,请各机关、事业单位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中共长乐市委办公室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