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我园拟定于2015年7月开展秋季招生工作,现就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年龄范围:
幼儿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收费标准:
保教费:300元/生/月,不含各项代办费。
三.招生条件:
1.长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含: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孙子或孙女、外甥或外甥女)
2.户籍范围:吴航街道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数:75人。
五.招生程序:
1.报名:
①市直机关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适龄健康子女。
②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③父母(其中一方)国库工资册3-1表。
④报名时,需携带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等。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幼儿报名资格。
⑤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未在此规定报名时间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⑥报名地点:机关园四层会议室。
2.审核:
①对报名幼儿所提交的户口簿、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等进行审核。
②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③父母(其中一方)国库工资册3-1表。
3.录取:
资料审核合格的幼儿,将全部录取就读;
六.其他事项:
1.凡经确认录取就读的幼儿,因特殊情况未能入读的,视为自动弃权,生员指标自动作废,不得顶替。
2.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儿童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到长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七、垂询电话:28831126
长乐市直机关幼儿园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