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车主朋友: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电动自行车购买时间在2014年4月24日以前且车辆符合标准的,车主应当在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到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证大厅申请办理登记报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登记报牌电动车应当符合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三)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四)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五)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六)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二、申请人办理登记报牌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牌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登记报牌收取牌、证工本费13元。
四、禁止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对于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报牌。
从9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对无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
特此公告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