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全国文明城市是评价一个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最高荣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提升长乐城市形象,建设更加开放、美丽、和谐、幸福的新长乐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体,文明城市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广大市民服务。只有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创共享,创建工作才有生命力,也才有实质意义。为此,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际,市创建办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请您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文明:遵守公德、爱护公物,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不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二、请您自觉维护社区文明:邻里和睦、互帮互助,不乱倒垃圾、不践踏花草、不乱搭乱建、不占用消防通道。
三、请您自觉维护交通文明:遵守规则、有序通行,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不抢道、不占道停车,不向车窗外抛洒杂物。
四、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各种公益活动,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市民朋友们,“长乐是我家,创建靠大家”。您的参与和努力,一定会让我们的城市离文明更进一步,如果创建成功,不仅仅是长乐市的光荣,更是70万长乐人的骄傲。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吧,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用自己的行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长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