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继续开展慈善“情暖长乐”活动,现将有关救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
(一)长乐市常住户口;
(二)民政部门确认为低保、低收入家庭。
二、救助范围和标准
1、助学方面
(1)在校就学本一学生和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
(2)在本市学校就读的高中(含职专)学生,每人每月100元。
2、助残方面
(1)残疾部门确认一级重度残疾人且家庭生活困难,每人每月100元。
3、助孤方面
父已亡故,母已改嫁或离家出走,由亲属收养且家庭困难;年龄未满16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三、注意事项
1、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接到本《通知》后请向所属村(居)转发;
2、凡符合上述慈善救助范围和条件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慈善分会领取申请表;
3、原有已获得救助对象本学期继续升学的高中生、大学本一和研究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材料。
4、申请时间:自本通知下达即日起至8月15日止。
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团结小区1#1602室
联系人:张碧如,程玲
电话:28881811 27525176 13110762495 13705963099
长乐市慈善总会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