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客户: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趸售县网一般工商业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161号),我市非居民、非普工业、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从2014年6月1日起逐步过渡调整到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具体过渡电价见附表:
(表格略)
注: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在实现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前,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8分钱,商业用电1.5分钱,非居民照明用电1.0分钱;实现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
国网福建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