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指挥部查扣非法营运二轮摩托车共195辆,电动车3辆,以及2011年指挥部成立初期查扣的4部有牌三轮摩托车,现扣车期限已到,请被扣车主提供合法证明和相关手续到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市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指挥部接受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天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长乐市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