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卫生局、鹤上镇政府:
根据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关于长乐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关于2013年度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同意聘用林惠兰等四十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附:《长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人员花名册》
长乐市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