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2013]01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市区摆花工程 (A标段、B标段)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乐市园林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市区各主要路段、环岛、公园;
2.2投资规模: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A标段约60万元/年,B标段约60万元/年,合同作业期2年。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招标范围:长乐市市区各主要路段、环岛、公园摆花工程,具体摆花地点详见附件;
2.5摆花期限:两年(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真实合法有效并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而被限制从业的;未存在榕建筑[2010]17号文件规定的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的情形;且未处于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而被暂停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3.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0 月23日至2013年10月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2 时 00 分至 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公司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章,到长乐市园林局(市标邮政大楼四层)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并签字登记。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帐户名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乐市支行;
帐 号: 100751863350010001 。
注明用途简写为:“长乐市区摆花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0月29 日(星期二)上午 9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园林局(四楼会议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购买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3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jcl.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地址: 长乐市吴航路180号
电话:0591-28801535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184号珠宝城5层B区 邮编:350008,
电 话:0591-83828575 15305011483 传 真:0591-83821575
联系人:唐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