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党(工)委、党组,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实行新的工作时间。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榕委办发电[2013】72号),结合我市实际,新的工作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实行新的工作时间后,请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中共长乐市委办公室
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