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3]第088号
招标条件
1. 本招标项目吴航街道汾阳溪清淤整治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发改基[2013]8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人民政府吴航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乐市人民政府吴航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长乐市吴航街道汾阳溪
1.2. 工程建设规模:对677米长的东关村汾阳溪进行清淤整治,清淤量7840立方米,清淤工程实施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过水要求。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429316元,发包价为人民币377798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淤整治等,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1.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
1.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盛源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2.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2.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6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含相关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陆仟元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长乐市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人民政府吴航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东鹤路,邮编:350200;
电话:0591-28209077;
联系人:林丹。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26571512传真:0591-87625996;
联系人:江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农行长乐市航城营业所;
账户名称:长乐市人民政府吴航街道办事处;
账 号:190201040000659。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吴航街道汾阳溪清淤整治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