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文明办〔2013〕26号
关于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重阳
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团圆、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央、省、福州市文明办的工作部署,中秋、重阳期间在全市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关键,以经典诵读、节日民俗、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为载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立足当地、因地制宜、就近就便,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着力引导市民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着力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浓厚节日氛围,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二、活动内容
1.中秋节是我国仅次于春节的重要节日。中秋期间,要突出团结、团圆、庆丰收的主题,通过举办文艺演出、民俗文化集会、中秋赏月、赛诗会、灯谜竞猜等活动,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和谐的节日氛围。
2.重阳节是一个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节日。节日期间,通过出游赏景、登高远眺、赏菊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民俗活动,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3.要根据传统节日不同主题,在全市广泛开展学习经典、诵读经典的活动,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熟知经典、亲近经典、热爱经典,要组织中小学生通过自办“节日小报”、关爱“空巢老人”等形式,学习、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4.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文明单位要组织志愿者在中秋、重阳节期间,慰问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及孤寡老人、困难户等。各街道、社区要组织社区居民与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一起过中秋、吃月饼,举办社区联欢会等,让他们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紧密结合,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周密部署,进一步拓展领域、丰富内容,不断提升活动的思想文化内涵。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有线电视台、吴航乡情报、长乐新闻网要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秋节、重阳节的舆论宣传,大力普及节日知识,及时报道各地开展中秋、重阳主题文化活动情况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过节感受,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积极开展,及时反馈。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开展活动,并将开展情况图文信息请及时报送市文明办,联系电话:28922305,电子邮箱clwmb@163.com。
长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