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
为开展做好慈善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长乐市常住户口,2013年秋季被本市中学录取为初、高中新生,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或被有权机关确认为特殊困难户对象的。
2、长乐市常住户口,2013年秋季录取本一批新生,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或被有权机关确认为特殊困难户对象的。
二、资助标准:
1、受助大学生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300元,一年计3600元;
2、受助中学生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100元,一年计1200元。
三、注意事项:
凡符合救助的贫困大、中学生请携带申请报告、身份证、学生证、家庭低保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慈善分会领取申请表。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8月15日止
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团结小区1#1601室
联 系 人:张碧如、程 玲
联系电话:28881811 27525176
长乐市慈善总会
长乐市红十字会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