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
致: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怡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根据长乐市政府会议纪要[2012]72号文,由长乐市园林局负责建设的长乐市绿道一期工程现已完成方案设计,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 邀请招标 招标。招标人:长乐市园林局。项目名称:长乐市绿道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区内。
2.2投资规模:本项目工程建设投资估算约900万元。
2.3 发包设计费: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万元)。
2.4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已完成的方案设计文本确定的施工图设计范围。
2.5设计成果提交时限:20天(在2013年6月20日前提交正式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有关省市文件规定的。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投标保证金。
备注: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以开标当日现金方式提交至开标现场,未中标人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金招标人代表签收,在设计图纸提交初稿成果时直接退还给中标人。
6.投标文件的获取和递交
6.1投标人可在2013年5月24日前前往长乐市园林局领取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8日 9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园林局(四楼会议室);
6.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6.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jcl.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地址: 长乐市吴航路178号
电话:0591-28801535
联系人:林工、陈工
招标人:长乐市园林局
公布日期: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