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闽财会【2013】2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好新旧制度转换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包括修订背景、修订原则、修订内容等;
(二)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修订背景、修订原则、修订内容、新旧衔接等。
二、培训对象
(一)各镇(乡)街道财政所负责人和会计。
(二)市直主管部门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除医院和学校)财务负责人及会计。
三、培训时间
2013年4月16日——4月17日(上午8:30分—12:00,下午2:30—5:30)
四、培训地点
长乐市职业中专学校实训楼阶梯教室
特此通知
长乐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