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加价幅度:
本次挂牌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上述挂牌地块加价幅度为0.2万元/亩的整数倍。最高报价高于交易起始价则成交。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至日期
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不含节假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缴入土地发展中心账户)。预申请保证金可作为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以上九宗地块挂牌时间为:2013年 2月25日至2013年3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
六、其他事项
(一) 上述出让地块按现状供地。
(二) 2013工业挂牌-10号、12号、14号、15号、17号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出让业务费、招拍挂管理费等,成交价款有余下部分为场地开发费(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2013工业挂牌-11号、13号、16号、18号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出让业务费、招拍挂管理费、土地开发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不含契税)。
(三)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四)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8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五)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的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六)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2月24日至2013年3月4日(不含节假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8813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