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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乐市委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clnews.com.cn  2012-12-28 09:27:03   来源:长乐旅游局  【字号

    中共长乐市委  长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党(工)委、党组,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为加快推进长乐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主导产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福州市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旅游业资源能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产业、富民惠民的民生产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先导产业,是当今世界第一大产业。省、福州市高度重视旅游工作,相继在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福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上首次对旅游产业发展进行专题部署,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充分表明上级党委、政府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我市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地理区位优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具有发展全国甚至国际性影响力旅游的潜质。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上级的战略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紧紧抓住机遇,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总体要求

  (二)指导思想。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滨海休闲旅游城市”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的地”的目标,立足长乐旅游特点,顺应宏观发展趋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有效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产品体系,加强旅游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提高旅游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让旅游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动力产业”,产业转型的“先导产业”。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22亿元,年均增长22%;接待游客总人数350万人次,年均增长20%。长乐旅游在境内外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推动长乐旅游由“交通过境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跨越,将长乐建设成为“立体交通”旅游枢纽中心城市、福州滨海休闲娱乐中心城市、海峡西岸国际区域会议中心城市和福建生态休闲旅游示范城市,成为台湾、平潭联动轴线上的重要旅游目的地城市。

  三、主要任务

  (四)发展滨海旅游。借助滨江滨海路等交通优势和众多旅游饭店等配套,将众多旅游景区串点成线,做大做强滨海休闲旅游,树立长乐“滨海旅游”形象,打造大福州最便捷的旅游地。重点引入建设有核心吸引力的旅游项目,加快发展滨海温泉游、江海生态游、文化休闲游、会展商务游、运动休闲游、乡村主题游六大主题旅游产品,大力完善餐饮、住宿、休闲、购物等旅游要素建设,强化滨海旅游在我市旅游业中的龙头作用。项目建设要融入旅游元素,涉及旅游的,在论证、立项、建设时应充分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五)打造旅游精品。重点建设“空港商务、滨海温泉、海滨度假”三大旅游综合体。依托湖南、漳港临空地区,加快构筑大型空港商务产业旅游综合体。依托龙峰温泉、海蚌国宴等资源,加快打造一站式滨海养生度假综合体。依托江田、文武砂优越的海岸区位,加快下沙海滨度假村、十七孔淡水湖、海峡高尔夫球场整合提升,打造以高端运动体验加风情度假为特色的海洋运动度假旅游综合体。以闽江口景观长廊为核心,串联琴江满族村、金刚腿公园、猴屿洞天岩、晦翁岩、闽江河口湿地、梅花风情小镇等景点资源,打造以寻找郑和足迹、体验满族风情、水乡渔趣、湿地观鸟等为主题的沿江向海旅游发展带。以董奉山森林公园为核心,依托龙泉寺、青山贡果园、三溪历史文化名村、九龙山生态旅游区、南阳旅游景区等景区景点,打造以宗教朝圣、贡果采摘、激情漂流、登山健身、体验农家乐等为主题的特色乡村旅游带。实施精品景区提升工程,下沙度假村、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争创国家4A级旅游景区,董奉山国家森林公园、琴江满族村、九龙山生态旅游区、猴屿洞天岩、晦翁岩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加大红色旅游投入,持续完善配套设施,打造红色旅游精品。

  主动融入大福州乃至全省旅游格局,注重联动发展与周边衔接,特别是发挥空海江“三港”优势,积极对接福莆宁一体化。将营前上洞江至梅花区域作为对接“闽江游”的重要发展带,重点打造“城市休闲水岸、历史文化水岸、生态湿地水岸”旅游产品。推介“常来长乐•江海休闲体验之旅”等两条精品旅游线路,吸引人气、聚集客源。

 

  (六)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三维”对接,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旅游企业落户或开发项目,特别是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入驻。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旅游总部企业,按照长乐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开办与办公用房补助,并根据地方税收贡献额给予奖励。加快旅行社与景区对接,培育壮大地接旅游市场,鼓励旅行社在省外、境外重点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申请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积极鼓励支持旅游企业通过资本重组、兼并联合、连锁经营、相互参股等形式做大做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企业主体,培育专业突出、理念超前的旅游企业、旅行社和中介机构。对入选省十佳旅游景区、十佳星级饭店、十佳旅行社的旅游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用和技术改造费,依法纳入经营成本,税前扣除。排污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确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经批准后给予减免。落实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的政策,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具体办法参照上级规定。从2012年起,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长乐地区地接量前5名旅行社给予奖励。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措施,相关费用可作为成本列入。加快推进并落实宾馆饭店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依托城市建设规划、旅游景区开发规划,建设一批商务酒店、特色酒店、主题酒店,推进多元化发展。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4A级及以上景区重大旅游项目享受优惠用地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不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按现行规定的最低价起始招拍挂出让土地。

  (七)推进产业融合。加快促进旅游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突出郑和航海、满族风情、名人史迹等三大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深度挖掘内涵,加快旅游文化市场开发,培育一批高品位、有特色的文化创意景区和旅游文化演艺产品。整合提升城区文化场馆,加快“文化一条街”建设进度。根据琴江、三溪等历史文化名村特点,加强配套建设,促进文化资源有效转化成旅游资源。

  促进旅游与商贸结合。挖掘“吴航十二景”内涵,积极鼓励旅游创意商品开发,开展“长乐礼物”评选活动,对获奖旅游商品予以奖励,鼓励开发建设商品专业大卖场,逐步形成以地方土特产产品系列、特色旅游纪念品系列和文化产品系列为主的旅游商品。进一步挖掘地方品牌名吃,培育具有吴航特色的餐饮品牌。发展长乐旅游“夜经济”,加快规划建设梅花和漳港海鲜两条街、城区小吃一条街、酒吧一条街等,打造“不夜长乐”,推动我市旅游从白天游向全天候旅游的转变。

  促进旅游与海洋产业融合。结合游艇码头开发建设,扶持发展游艇产业。培育发展以滨海区域和海岛为基础的度假休闲、海上观光、垂钓海钓、海滨浴场、运动和体验等海洋旅游项目。高标准规划建设特色滨海旅游区、海洋文化景区。重点发展下沙滨海旅游区。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按照规划开发海岛旅游项目和无居民海岛。对利用海域(荒滩)开发旅游,并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可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期限,期限满后可申请续期。

 

  促进旅游与农业融合。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水乡渔村、森林人家等乡村旅游休闲产品,为城市居民周边游创造条件。到2015年,力争成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市,拥有2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乡镇,10个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

  促进旅游与工业融合。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工业生产场所和设施,大力发展工业旅游。大力发展游艇、房车、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

  促进旅游与会展融合。主动融入大福州都市圈,联接省会展中心,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会展、会议市场,大力引进或合作举办大型会展、会议项目,吸引人气,培育知名会展旅游品牌。

  促进旅游与体育融合。加强海峡高尔夫球练习场等体育场所与体育设施建设,开发高尔夫、协会团体活动等体育旅游产品。积极承办国际国内大型赛事,策划体育节庆活动,扩大对外影响力。

  (八)增进区域合作。按照“依托空港,面向世界,承接平潭,对接马尾,联动海峡两岸”的思路,加强与台湾、平潭、马尾、仓山的合作与交流,按照“城际互访”、“半小时消费圈”模式,通过资源整合、产品设计、市场拓展等,拓展我市旅游的发展空间和腹地,推动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与马尾组合推广船政文化体验游和闽江水上游并积极融入“两马”游,共同打造旅游线路。通过高速公路与仓山联动,打造会展服务地和服务会展的集散地,进而在两地之间形成会展商务产业的集聚发展带。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平潭进入内陆腹地前沿站的优势,突出“先行先试”政策平台示范引导,积极承接台湾优势产业向内陆的转移和外溢。加强与台湾在生态农业方面的合作,并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加强两地的游客互动。

  (九)完善服务配套。大力引进高端品牌酒店,全市高星级酒店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新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10家。特别是加快建设城区、首占营前新区配套会展商务的高星级酒店集聚群。在滨海周边计划引进高星级酒店5家以上,加快五星级金蚌湾温泉酒店、新东湖酒店等项目建设,积极吸引对接凯悦、喜达屋、希尔顿等国际知名酒店品牌入驻或进行配套,打造以漳港片区为中心的滨海温泉度假酒店群。进一步加快景区交通连接线、旅游公厕、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导引标识系统、公共信息图形等配套设施建设。在全市道路主要节点设置规范的旅游交通指示牌。到2015年,实现重点乡镇旅游标识系统全覆盖。按照与旅游发展相匹配的原则,依托滨海滨江路,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大交通,在核心区域发展城市观光巴士,开辟旅游专线,增强旅游直达性。加快提升改造现有景区对外交通路线,重点旅游景区对外交通逐步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省级旅游景区、省市级旅游重点项目和通往三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点的道路纳入各级公路网建设规划,并按照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十)加强品牌营销。以打响空港休闲、滨海度假知名度为突破,建立健全“常来长乐” 旅游品牌形象系统,加强公关营销、节庆活动营销,持续提升长乐旅游知名度。加大在省级电视台乃至央视等主流媒体的广告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大郑和开洋节,并争取国际级合作,举办“寻找福州最美海岸”、“闽江入海”摄影家之旅等系列活动。面向大福州地区推行定向营销,主打“短途滨海游”,加强“自驾游”促销。拍摄旅游风光宣传片,以特色公关活动提升知名度。注重与通信、网络、信息等新技术以及手机、微博等新兴媒体相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在高速路口、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立大型旅游广告牌。

  (十一)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借助福州市列入首批“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为契机,重点发展智慧旅游信息管理系统、智慧导游、电子门票、移动支付等,拓展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支付、在线旅游等业务,实现旅游管理数字化、服务智能化、体验个性化。抓好旅游馆布展工作,综合运用声、光、电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增强对外展示效果。推动旅游景区对游客中心、服务指南、导向系统、旅游道路、旅游公厕等景区硬件设施环境实现智能化管理。提升长乐旅游官方微博运营水平,做好旅游网站信息更新和维护。加快建立旅游标准化信息网络平台,实现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及重点景区智慧旅游城市导向信息系统全面覆盖。

  (十二)提升服务质量。以保障游客权益为宗旨,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导游等为重点对象,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改善市场环境和公共服务。积极对接福州市创建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在全市各类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推行国家星级饭店标准和A级景区标准。建立旅游、物价和工商等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与市场监管机制,联合开展旅游交通、消防、食品卫生、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等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营造平安旅游环境。认真受理游客投诉及12345便民服务网诉求件,及时处理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完善导游管理机制和服务监督机制,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四、创新体制机制

  (十三)建立健全产业促进机制。充分发挥长乐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席会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大旅游”、“大产业”促进机制常态化。各级各部门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因素,做好与旅游发展的有序衔接。

 

  (十四)创新旅游项目引进开发机制。建立旅游招商选资指标体系,优先考虑具有国际背景,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和一定示范性的开发商或运营商。以大型区域旅游运营商的引进为龙头,实现大型旅游项目的落地和运营,通过“大投资”实现“大建设、大发展”,增强长乐旅游吸引力。探索建立“政府牵头、企业参与、社会协作”的旅游招商与投融资协作平台,按照滚动开发理念,实行“生成一批、落地一批、在建一批、储备一批”管理机制,指导产业资本有效、有序投入旅游开发建设。每年筛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旅游项目,建立健全旅游重点项目库,在土地储备、项目审批、基础实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旅游重大项目,积极帮助向上级申请安排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以及其它与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补助。对现有重大旅游项目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的扩建用地部分,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对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提供。新建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缴付,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

  加快项目跟踪服务,对重点旅游项目(指投资1亿元以上并经长乐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并负责协调解决好项目规划用地、征租地手续以及拆迁安置等问题,帮助完成相关行政报批手续;在项目建设的同时负责完成道路、水电、通讯等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扶持政策。

  (十五)开展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打造旅游产业园试点,使其发展旅游团队专业购物商场、旅游自驾补给、旅游专业团队餐饮、青年旅馆等产业配套。在琴江村开展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相融合试点。选定若干企业开展工业旅游试点和农业旅游试点。

  (十六)建立旅游资源保护机制。严格执行旅游项目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加强对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力度,坚决清理与制止在旅游景区和通往旅游景区公路两侧乱搭、乱建、乱埋、乱采行为,严禁破坏沿途景观。探索建立政府、社区组织、企业、居民共同开发、利益共享的机制,依法保护景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旅游富民惠民。支持旅游企业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实施节能节水减排工程,发展循环经济。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加快发展旅游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旅游业发展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体系,对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根据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和福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适时将旅游管理部门纳入行政机构序列,适时成立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和旅游协会。加快成立长乐市温泉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全市地热资源勘探开采和经营管理。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涉旅工作予以支持、配合,形成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推动的良好氛围。

  (十八)增加财政投入。从2012年起,市财政逐年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到2015年达到1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要景区景点配套、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旅游项目招商、旅游市场开发促销、优势品牌培育、人才培训、奖励等。对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建设实施贷款贴息。对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乡(镇)、村和旅行社组织入境入航旅游给予奖励。

  (十九)创新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旅游业发展,建立“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体系。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质押、股权和商标质押、海域使用权抵押、旅游饭店经营性物业抵押、旅游装备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贷款抵质押模式,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型旅游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市财政按照年度担保额的8‰给予补贴。鼓励开发符合旅游企业特点的银行卡、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按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

  (二十)落实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中央以及省、福州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使上级扶持政策变成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具体行动。旅游企业的用海、用地、用林、用水、税收、信贷、用电、闭路等按省、福州市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二十一)引导多元化投入。加大政府的引导性投入,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使项目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相配套。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资源置换资本、基础设施等办法,引导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产业。鼓励投资建设五类旅游项目,提高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旅游信息化等旅游公共设施项目,二是旅游房车、旅游设施等装备制造业项目,三是温泉度假、高星级饭店、邮轮游艇等休闲度假项目,四是农业观光园区、旅游风情小镇等产业融合项目,五是海洋旅游项目。

  (二十二)加强人才培养。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建立市级旅游培训中心,鼓励和扶持市域内高等院校、职业中专学校开办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旅游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旅游企业优先聘用市域内高等院校、职业中专学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畅通旅游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及时兑现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措施。对旅游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推荐参评“长乐市优秀人才”等荣誉,对优秀旅游人才进行表彰奖励;留学人员到我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与出国、出境前的工龄按有关规定合并计算;对在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经认定机关认定后,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建立导游讲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导游奖励机制、导游收入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导游讲解人员队伍素质。                                                                                                                                                                                              

 中共长乐市委 

 长乐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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