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长乐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长乐市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拟招聘10名网格管理员和受理派遣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较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胜任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轮班;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于2012年12月17日—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长乐市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综合科(长乐市航城街道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层)。
4、报名材料:
(1)《长乐市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到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网站http://220.162.239.191:5599/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201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5张;
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考试办法
(一)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成绩为百分制,按5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网站公示栏上公布。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则均列入面试人选。面试弃权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按5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则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必须再进行面试。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网站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七、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待遇标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0591-28512319
0591-28512530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0591-28882536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招聘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长乐市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