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首占新区西岱湖及防洪渠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2】89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项目业主为长乐市首占岱湖清淤整治及防洪渠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闽建咨业[2012]20号
2.工程规模:工程财政审核价为人民币23401222元,依据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以长新区纪【2012】27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的K=26%,即发包价为人民币17316900元。
3.履约保证金额:依据长乐新区建设工作指挥部以长新区纪【2012】2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含后期图审后补充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质量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7.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经过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的企业信用登记备案[注:本项目中的园林景观、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或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的资质的单位施工,若中标人不同时具备此专业承包资质的,须将该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分包需经发包人批准)]。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B证,且应在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通过信用登记备案。
4.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和安全员等应具有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证。
5. 投标保证金为 叁拾伍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长乐市首占岱湖清淤整治及防洪渠工程建设管理处
开户行:100031533080010001
帐 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长乐市首占新区西岱湖及防洪渠工程”字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2012年 11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以不记名方式到福建省水利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含图纸及其他招标资料)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并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12 月 7 日 15 时 30分,地点为福建省水利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除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福建省水利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首占岱湖清淤整治及防洪渠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长乐市城关
联系人:郑工
电 话: 18960751533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保福路67号二幢三层
联 系人: 林小姐
电 话:13859053067;传真:0591-88203396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水利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电大厦2层